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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加大招生、财务等公开力度

来源:微言教育作者:陕西普通高等教育信息网更新日期:2018-10-26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报告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通知》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有什么规定?高校哪些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

  年度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逐项列明清单50条事项的网址链接,若无相关事项,需作出说明)。

  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各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鼓励高校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公众阅读和获取。

  高校哪些信息要向社会公开?教育小微带你一图读懂

  2014年7月,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高校公开拟录取研究生名单、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50条信息公开事项。具体有哪些事项需公开?下面一图带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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